税委会[2016]31号
海关总署:
《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》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国务院批准,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16年12月19日
附件:
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
一、进口关税税率
(一)最惠国税率。
1.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,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(详见附表1)。
2.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,自2017年7月1日起,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(详见附表2)。
(二)关税配额税率。
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,税率不变。其中,对尿素、复合肥、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%的暂定税率。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(详见附表3)。
(三)协定税率。
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,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:
1.中国与澳大利亚、巴基斯坦、瑞士、哥斯达黎加、冰岛、韩国、新西兰、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(CEPA)项下的部分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(详见附表4)。
2.中国与东盟、智利、新加坡的自贸协定、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,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。
(四)特惠税率。
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,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。
二、出口关税税率
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,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。
三、税则税目
2017年,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同步转版。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(详见附表8)。经转版和调整后,2017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。
四、实施时间
以上方案,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。
原文网址:http://gss.mof.gov.cn/zhengwuxinxi/zhengcefabu/201612/t20161223_2498029.html
附表:
2017年与2016年肥料出口税率调整情况
HS编码 |
商品名称 |
2016年出口关税 |
2017年出口关税 |
28342110 |
肥料用硝酸钾 |
5% |
5% |
31042090 |
氯化钾(肥料级) |
600元/吨 |
600元/吨 |
31043000 |
硫酸钾 |
600元/吨 |
600 元/吨 |
31049010 |
光岗石、钾盐 |
30% |
30% |
31049090 |
其他矿物钾肥 |
30% |
30% |
3105200090 |
氮磷钾二元复合肥 |
30% |
20% |
31056000 |
磷钾二元复合肥 |
5% |
5% |
28271010 |
肥料用氯化铵 |
5% |
零关税 |
31010011 |
未经化学处理的鸟粪 |
零关税 |
零关税 |
31010019 |
未化学处理其他有机肥 |
零关税 |
零关税 |
31010090 |
经化学处理动植物肥料 |
零关税 |
零关税 |
3102100090 |
尿素,无论是否水溶液 |
80元/吨 |
零关税 |
31022100 |
硫酸铵 |
零关税 |
零关税 |
31022900 |
硫酸铵和硝酸铵的铵盐 |
零关税 |
零关税 |
31023000 |
硝酸铵 |
零关税 |
零关税 |
31024000 |
硝酸铵与碳酸钙等的混合物 |
零关税 |
枣关税 |
31026000 |
硝酸钙和硝酸铵的复盐 |
零关税 |
零关税 |
31028000 |
尿素硝酸铵溶液 |
零关税 |
零关税 |
31029010 |
氨化钙 |
零关税 |
零关税 |
31029090 |
其他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 |
5% |
零关税 |
31031010 |
重过磷酸钙 |
5% |
零关税 |
31031090 |
其他过磷酸钙 |
5% |
零关税 |
31039000 |
其他矿物磷肥 |
5% |
零关税 |
3105100010 |
10公斤以下小包装硝酸铵 |
5% |
零关税 |
3105100090 |
10公斤以下小包装其他肥 |
5% |
零关税 |
3105300090 |
磷酸二铵 |
100 元/吨 |
零关税 |
31054000 |
磷酸一铵 |
100元/吨 |
零关税 |
31055100 |
硝酸盐及磷酸盐混合物 |
5% |
零关税 |
31055900 |
氮磷二元复合肥 |
5% |
零关税 |
31059000 |
其他肥料 |
5% |
零关税 |